新北男侵犯身心障礙堂妹「2年得逞10次」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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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男欺負身心堂妹 「兩年得逞10次」。(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新北男欺負身心堂妹 「兩年得逞10次」。(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新北市一名盧姓男子從小和有心智缺陷的2名堂妹一起長大,卻趁她們不備,對兩人伸出魔爪,在兩年內多次違反兩人意願下,侵犯成年的大堂妹,並對未成年小堂妹進行猥褻,還拍攝了隱私部位照片。針對此案,桃園地院也做出判決。

判決書指出,盧姓男子於2020年,在大堂妹剛滿18歲時,分別在他位於新北市住處與堂妹位於桃園市住處,對她伸出狼爪,並且違反其意願拍攝影片至少4次,兩年內至少對大堂妹強制侵犯得逞10次。

此外,檢警也發現,盧男除對大堂妹性侵外,也對未成年的小堂妹伸出狼爪,於2020年起至2021年間,強制猥褻小堂妹至少得逞3次,甚至還偷拍其裸體與隱私處照片、影片。桃檢在複訊後,也依家庭暴力罪之妨害性自主案件提起公訴。

然而法院審理時,盧男坦承與大堂妹有發生性行為,但否認有違背堂妹們的意願,進行強制性交,聲稱自己是事發後才知道堂妹有智能障礙。但有證人表示,盧男從小與兩名堂妹相處,原本就知道兩人有身心障礙。

法官也發現,受害人在交互詰問過程中,對於檢察官及辯護人所提出的問題,或須經過一定時間思考,或無法理解問題意涵,或呈現沉默、不知所措之反應,認為一般人若與她交談,即可從其顯露於外之言語表達,察覺受害人在語言及理解能力有明顯缺陷之情形。

法官審結後,依犯對心智缺陷者犯強制性交罪共10次,各處有期徒刑7年6月;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7年4月;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應執行徒刑11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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