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男子阿明(化名)透過網路交友認識年輕媽媽小美(化名)進行性交易,沒想到完事後,阿明將魔掌伸向小美的未成年女兒小花(化名),猥褻了2次;阿明一審遭判1年6月,不服上訴後,二審維持原判,緩刑5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阿明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小美,2人相約進行性交易,並且先在超商見面;沒想到小美竟帶著未成年的女兒一同出現。阿明開車載她們看完漂亮的摩天輪後,便前往汽車旅館,入住807號房。
阿明先在房內跟小美發生關係後,在已知「小花是未成年」的情況下,仍進行親吻、撫摸等猥褻行為;退房後,阿明又在車上趁機對小花又親又抱。
對於犯行,阿明坦承不諱,同時寫了自白悔過書,自述從小家貧未能升學,只能在工地工作賺錢,卻因工作不慎從高樓摔下,導致右半邊手腳萎縮,行動不便,別說女朋友甚至朋友都很難結交,因此內心十分自卑不平衡,才會犯下大錯。
阿明因涉犯強制猥褻罪,一審判1年6個月徒刑;上訴後,二審法官認為,阿明犯後態度良好,且取得受害者及其家屬諒解,也如期賠償對方15萬,尚非惡性重大,因此可緩刑5年,另外需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動服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8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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