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教練性侵猥褻11女童! 二審重判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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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改判呂男26年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院改判呂男26年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一名已婚育有子女的呂姓跆拳道教練,涉嫌性侵、猥褻11名女童,總計高達109次,新北地院今年1月間,認為呂男利用孩子們的信任以及對教練的敬畏犯案,甚至還意圖將全案導向是與道館負責人的經營糾紛,痛批他為人師表,卻踐踏家長對他的信任與尊敬,因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重判他29年6月,高等法院今審理後撤銷原判決,改判26年。

判決指出,呂姓男子為跆拳道教練,負責教導兒童及少年學習跆拳道,被害女子都是道館學員,利用指導女童學習機會,從108年至111年間,長達4年多時間,在道館廁所、茶水間等處,共計對11名女童性侵、猥褻、拍攝不雅照片,最小年僅7歲,其餘則在12、13歲之間,被害次數從1次到51次不等。

全案曝光後,呂男全盤否認犯行,更意圖將全案導向是與道館負責人間的產權糾紛,後來更一度宣稱,是部分女童主動對她撒嬌、討抱抱,才會不慎碰觸臀部、下體、胸部,甚至宣稱沒有想到臉貼臉拍照、擁抱親吻、摸胸部跟下體是違法,事後又更表示有獲得被害女童同意。

直到警方還原他筆電、手機內的不雅照片後,呂男這才坦承犯行,辯稱「忘了為何會這樣做,不敢回想之前的事情」,接著更說,一開始只是比較親近,後來就不知道為何會變成拍攝,一開始否認是因為害怕,刪除照片是因為覺得不對、怕老婆發現。

新北地院痛批呂男竟利用孩子們的信任及對教練的敬畏犯案,對被害人提出逾越分際的要求,卻在審理時辯稱有經被害人同意,可見呂男悔意不深,且對性議題跟分際認知有所扭曲,將本案性犯罪合理化傾向,惡性實為重大,因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等罪分別判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9年6月。

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審理後撤銷原判決,改判26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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