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1月6日凌晨1時38分許,有名邱姓男子看到路邊一輛機車的掛勾上有鹹酥雞,竟整包偷去還吃光,而後當王姓男子發現宵夜被偷後報警處理,邱男被依照竊盜罪判罰1,000元,且要追徵鹹酥雞價額。
據判決書指出,台南市29歲邱男於1月6日1時38分許,竊取王男置於機車掛勾上鹹酥雞1包,其價值120元,得手後騎乘機車離去,而後王男發現宵夜被偷後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監視器影像,逮到邱男時,整包已被吃光光。
台南地院法官依照竊盜罪,判邱男1,000元罰金,而鹹酥雞已經食用完畢無從沒收,還需要追徵12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