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紀事件連環爆!台北市南港分局一名警員,將貪污洗錢案件所查扣的贓款54萬8300元,挪作自己用,7個月後到銀行領錢,湊足相同金額,繳回地檢署贓物庫。
但全案會被揭穿,就是因為南港分局發現員警繳回的面額沒有原先的50元、10元硬幣,也就是「銅板換紙鈔」面額不同露餡,依法送辦。複訊後,檢方認定他涉犯貪污罪嫌重大,但無聲押必要,10萬元交保。
據了解,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發現,施姓員警將2021年間案件所扣贓款新臺幣54萬餘元遲延繳庫後,函報士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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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經檢察官指揮廉政署及警政署政風室深入追查關事證,並於今(9)日持法院搜索票依法搜索涉案之施姓員警其辦公處所與住家及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等六處,並帶回施姓員警、同案被告方姓男子及相關證人6人。
經檢察官連夜複訊後,除證人及被告方姓男子均請回外,因認被告施姓員警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之公務員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諭知具保新臺幣1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
台北士林地檢署也強調,後續將秉持勿枉勿縱之態度,明察嚴辦,以正風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