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清晨4時許,高雄一名許男,酒後騎車高速狂飆,幾乎看不到車尾燈,警方隨即鳴笛追車,許男遭攔下向警方表示,沿路都綠燈「想用速度換時間」,只不過警方發現許男身上有酒氣,經檢測酒測值超標,訊後依公共危險罪逮捕送辦,男子時間沒換到,只能換到一張9萬元罰單。
高雄市新興分局前金分駐所員警於05月05日04時48分許執行巡邏勤務,於中山一路及建國二路口時,見一台機車高速於路上行駛,隨即上前攔查,竟意外查獲駕駛酒後駕車,實施酒測明顯超標後隨即依公共危險現行犯逮捕送辦。
經瞭解,該名駕駛為許姓男子(80年次),其表示係當日在高雄市仁武區朋友家飲酒,欲返家時因不熟當地路況騎乘錯方向,當時道路上車流稀少且都是綠燈才會想以速度換取時間,讓在後方的警方幾乎看不見車尾燈,但仍在該路段最後一個紅綠燈遭警方攔查並發覺有酒後駕車情事,依法帶返所移請偵辦。
警方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及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千萬別跟自己荷包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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