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自小客車開在慢車道,旁邊一輛機車併排行駛,二車直行,突然間機車撞上前方的電線桿,騎士重摔人車倒地。東森新聞記者:「當時女騎士就是騎在這裡,一直跟在白色轎車的旁邊,她完全沒注意到前方有這個電線桿,因此撞上。」
女騎士報警,初判表讓她傻眼,警方認為,女騎士沒有注意車前狀況,另一方當事人寫的是電桿,責任方面寫沒有發現疏失,女騎士無法接受,回到車禍地點再找其他監視器,不滿白車開到一半突然右切。民眾:「鬼切他沒有打燈。」
她怕撞到也跟著往右移動,在閃車情況下,才會撞到電線桿。東森新聞記者vs.其他騎士:「上個月才發生兩三件大車禍,還有死人,(有撞到電線桿的嗎),有一輛重機跟汽車在這邊燒掉了,(肇事是電桿你有看過這種的嗎),警方判斷也不是正確的啦。」
東森新聞記者vs.其他騎士:「(那輛車有疏失),機車嗎,(這輛汽車),喔是汽車的錯,對呀,他沒有切進來她不會閃到,閃到去碰電線桿。」
白色自小客車右切開到慢車道,逼迫機車只能騎在外面邊線,也就是非車道內,警方說因為不知道自小客車,有沒有使用方向燈要轉彎或是停車,所以無法確認有無違規,受傷騎士超不滿,如果沒有自小客車突然靠近怎麼會車禍,初判表上寫當事另一方是電桿,更是令人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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