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列車開到三民區建工路跟大順二路口,一名男子扶著號誌桿不肯離開,好像在測試行人帝王條款,駕駛繼續按喇叭示警。民眾:「當然是很危險啊。」
民眾:「也可能是他心情不好或什麼,但是我覺得這行為是不太恰當。」
民眾:「也許每個人作法不一樣,會不會是帝王條款那種態度,有時候就不予置評,以我來講我可能後往退,讓輕軌先過。」
男子刻意擋住輕軌,到底是行人大,還是輕軌路權大?高捷表示,男子違反道交法,第45條1項17款,看見大眾捷運車輛聲號,不依規定避讓,可處新台幣6百到1千8百元,警方看了影片,也認為,沒禮讓大眾捷運系統優先通行,違反道交法第78條1項4款,可處新台幣500元。
高雄市鼎山所長丁順清:「警方未接受民眾報案,另男子是否蓄意阻擋輕軌運行,致生公共運輸往來危險,警方查緝到案後將查明,並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答案揭曉,不管是高捷,還是警方都認定,行人在這時候,路權屬於輕軌優先,也就是說遇到大眾運輸,行人要讓才對,而男子擋輕軌的行為,還涉及公共危險罪。
行人槓上輕軌,想做帝王行人的測試,下場得被開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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