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女友洗碗!男在客廳侵犯她女兒 喊「有得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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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客廳侵犯女友的女兒。(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在客廳侵犯女友的女兒。(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基隆一名男子在和女友交往後,竟趁其在廚房洗碗沒注意時,侵犯女友的女兒,嚇得女兒只得躲到廁所向朋友和姊姊求救,近期基隆地院也對此案做出判決。

被害人遭媽媽男友侵犯。(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男子在2023年某日到女友的家中,趁著女友在廚房洗碗時,對女友的女兒進行侵犯,親吻她的頸部、左耳、左臉等處,並伸手撫摸私密處,當下女友女兒感到不知所措,連忙躲進廁所,並向姊姊、朋友求救,爾後在親友的支持下報警處理,警方經過調查後,也在女友女兒的左耳、左臉等部位採集到了該男的唾液DNA。

法院開庭時,男子辯稱自己雖然與女友的女兒不熟,但當天有詢問過對方的意願,並得到了同意才採取行動,認為女兒報警是故意報復自己,因為女友在離婚前就與他有交往,女兒可能認為他是破壞她父母關係的罪魁禍首,因此心存怨恨,才會報警誣陷他。男子還表示事件發生當天女友也在家中,若是自己侵犯她的女兒,為何女兒不當場向母親求救,而是要通過通訊軟件向朋友、姊姊求救,認為不合情理。

男子聲稱自己有獲得被害人的同意。(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不過針對這點,受害人的姊姊也表示,事件發生前不久,男子剛與媽媽重逢並開始交往,妹妹可能認為兩人當時感情正好,媽媽一時無法相信男子會欺負妹妹,所以才向她求救。而基隆地方法院在審酌後,認為被害人指訴具體、詳細,並無不合理、不自然而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之處,且始終指訴一致而未見曖昧不明之情形,更查無構陷被告之動機,判處男子有期徒刑9個月,案件仍可上訴。

基隆地院依照強制猥褻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9個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的辯詞自相矛盾,與事實、常理及案卷內的證據不符,並且都是猜測,無從證明其說法,因此不足以相信。基隆地方法院最終依照強制猥褻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9個月,案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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