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潘姓女子,愛慕羽球社團的C姓男子,前年五月以送球拍為幌子,將對方誘騙到自己房裡,先自己脫光,接著強吻C男說「跟我作愛一次」,C男抵死不從,逃離現場後報警,一、二審法官認定她觸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屬實,潘女不服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判刑1年7月定讞。
據了解,潘女與C男同屬羽某球社成員,兩人只是普通朋友關係,但她愛慕C,2022年5月11日深夜,以贈送球拍,邀請C到她住處,一進入房間,潘女就脫光自己衣服,然後伸手鉤住C男脖子,湊上雙唇強吻,接著她將C男推倒在床上,撩開他的衣服,撫摸C的腹肌、胸部,接著還身手「抓鳥」,過程C不斷拒絕、喝叱,最後掙脫潘女的糾纏,奪門而去,並報警提告妨害性自主。
C男證稱,當時潘女突然強行環頸強吻,將他撲倒床上,強脫衣服,他雙手交叉護在胸前抵抗,對方抓他下體時,他還蜷曲雙腿抗拒,並怒道「別這樣」,掙脫對方後,潘女崩潰表示「為何不與我作愛?」但他不甩,奪門而逃,事後因為感到受辱,罹患憂鬱症而必須看診治療。
一、二審潘女律師主張,C男身高將近180公分,潘女相對嬌小,根本無法壓制他,但法官根據事後對話錄音,查出潘女傳簡訊道歉,表示「對不起,我今天失態了,希望不要在意」。
此外,法官審酌潘女雖然不是非常壯碩,但中等體型也非瘦弱身型,且C男驗傷,腋下等處有紅腫傷,認定是潘女在壓制、強吻、強行撫摸過程造成,此外,潘女坦承當下有要求C男與她做愛一次,顯然她有強制性交犯意,因此台中地院法官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將她判刑1年7個月,二審維持原判,潘女不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多鏡週刊報導
【韓粉愛店救商標】撞名泰山挨告一審敗訴 高雄火鍋名店二代出面吐心聲
【消防器認證造假】消安基金會遭爆產品檢驗放水 消防署:勿枉勿縱絕不包庇
【林家反咬徐巧芯】大姑幫詐團洗錢劉家全知情 徐巧芯遭控用剪接音檔帶風向
以上言論由《鏡週刊》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