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還當同事!前男友「廁所堵人強吻」 她慘被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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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分手後仍在餐館內當同事,卻慘遭前男友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情侶分手後仍在餐館內當同事,卻慘遭前男友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北市一名女子A女任職於信義區餐館,與同事B男曾是情侶,分手後仍一起工作。沒想到某日餐館打烊後,B男竟尾隨A女進入廁所,強吻性侵得逞。事後A女在餐館負責人協助下報警,全案曝光,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B男有期徒刑3年11月。

廁所內發生什麼事?

根據判決書記載,A女證稱,她與B男於2022年底開始交往,2024年7、8月間,B男主動提分手,後來覺得跟對方的關係和緩,認為對方有釋出好感與追求之意,所以分手後仍發生過數次合意性行為,2025年3月得知對方交友有一些狀況,開始對他冷淡保持距離。

A女指出,案發當天晚上9點多,當時餐館內只剩下她與B男,她進廁所洗完手準備要出廁所時,卻被對方擋出去路質問,「那個男的是誰」,然後持續逼近,她被逼退到只能靠著洗手台,後來就遭到B男強吻、然後強脫她的裙子跟衣服做出猥褻與侵犯的行為。

老闆為何堅持報警?

A女於案發後將事發經過告訴其他4名證人,包括餐館的負責人。負責人表示,案發時他人在上海,B男是他的合夥人,回國得知事發經過後,A女原本打算私下以5萬元和解,但是因為事情發生在他的營業場所,堅持陪同A女報警。

B男則辯稱,他在事發當月,還在餐館內的房間與A女合意發生性行為,最近一次就是案發3天前,事後也有購買避孕藥,如果他在案發時他對A女強行壓制,手臂應有紅腫抓傷,但驗傷並沒有任何紅腫或外傷,且依監視錄影畫面可知,2人走出廁所,直到離開餐館前後近10分鐘過程平和,均無異狀,亦未見A女有驚嚇、恐懼或排斥被告的反應。

法院怎麼判?

法官綜合其他4名證人的證詞,以及相關對話截圖等紀錄,認定本案事證明確,B男於2024年才被告「強制猥褻罪」判刑確定,易科罰金執行完畢,5年內再犯加重其刑,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1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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