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3號昨(27)日一輛汽車違規行駛,沒想到他的後方,恰好就是國道警車,整個違規過程都被目睹,因此將他立即攔查開罰。
昨日早上6點20分,國道3號南向南港系統轉入國道5號處,一輛黑色自小客貨車違規跨越雙白實線,恰好後方就有一台國道警車,警方立刻將他攔下開罰,經詢問後駕駛表示自己一時恍神沒注意,錯過交流道。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3條1項12款,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處3000元-6000元罰鍰。國道警察呼籲用路人駕車要到達之目的,建議應先作好功課,由何處進、出高速公路,下交流道前先行駛外側車道,依循減速車道行駛。不得當場迴轉或是減速驟停。
如果是由內側線車道往外切跨越槽化線(俗稱螃蟹車),甚至突然減速,造成交通事故也需負有肇事責任。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得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再吊扣牌照六個月。
駕駛人若真的錯過交流道、匝道,由於車速快,應到下個路段迴轉再上,不可於高速公路上違規迴轉,避免釀成嚴重事故,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