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子裡休旅車開到圍牆邊,直接停在紅線上,車主下車停到屋內,過兩分鐘一輛警車進來,開車的員警馬上下來,開始針對違規拍照,並抄寫罰單,這時一名女員工出來,表示車主馬上下來移車,但員警還是繼續開單,車主侯先生:「你看人就已經出來,不到半分鐘人出來,跟他講不管我已經在開單了,來不及了。」
像是被光速開單一樣,停好車三分鐘內馬上吃罰單,侯先生質疑,明明路口還有更嚴重的違停車輛,警方視而不見,而且這開單效率,讓他質疑被針對,警方卻回,不是我們轄區無法開單,車主侯先生:「你說那個是屬於另一個分局的,他不能開,那你不能開,那你看到違規事實,你為什麼不叫那個分局來處理呢,他的解釋是,這個巷子這一邊是這個分局,那一邊是那個分局,我相信有90%的人不會知道吧。」
被開單的地點位在台中市光復路248巷,這裡剛好是兩分局的交界,當事人侯先生的車停在巷子靠右側,這裡屬於一分局繼中所,巷子剖一半,另一邊又是二分局大誠所,但不同轄區,員警難道無法開單嗎,當事人侯先生:「前後停車開單離開,一分鐘十幾秒,我相信你叫救護車,兩分半鐘應該也不會到,當初可能這個轉角有違停,有人檢舉,他來看不到這個車子,他就要找一個來交差。」
對此一分局表示,當事人車輛違規屬實,一切依法開單,至於其他車輛違規,可由檢舉告發的方式,一樣會製單取締,並無針對誰而辦案,但畢竟違規行為都是影響交通,警方因為轄區交界,而有不同作為,儘管違規屬實,但差別待遇,難免引發民眾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