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約喝酒!高職男趁醉伸狼爪 她幫拉褲「慘遭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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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一名柳姓高職男學生到女同學家喝酒聊天,竟然趁女同學喝醉不能反抗,對其伸出狼爪,直到同年6月女同學的父母得知女兒受害,怒而告上法院,這起事件才得以曝光。

▼柳男到女同學家喝酒。(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柳男與A女和B女等2名女同學,於前年4月25日晚間到另一名C女同學家喝酒聊天,隨後柳男見B、C女喝醉到房間入睡,在和A女於凌晨1時要搭計程車離開時,假藉有東西忘了拿,獨自返回C女的家中,趁B、C兩名女同學熟睡,對其下手,柳男的舉動驚醒了兩人,但因酒醉無力反抗,她們只能合力拉起B女的褲子,柳男見無法得手,竟轉而將C女抱到客廳侵犯得逞,直到同年6月C女的父母得知女兒受害,怒而報警處理,這起事件才得以曝光。

▼柳男將受害人帶往客廳侵犯。(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院審理時,柳男僅承認對B女伸出狼爪,但否認有侵犯C女,辯稱自己曾和C女發生關係,當時喝醉酒有點茫,本來想找C女發生關係,因醉酒不小心碰到一旁的B女,遭C女阻止後,他覺得C女有點生氣,應該是想和他發生性關係,因此轉而和C女親密接觸,並將她抱到客廳沙發上,發生第2次性行為,且整個過程C女有意識,因此兩人是合意性交。

▼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不過法官審酌後,認為柳男在學校調查時,當時曾經承認C女在被害時「比較沒有行動能力,但有點意識」、「好像有說不,她應該沒有同意要發生性行為」,足以可見C女根本不同意發生性行為,審酌柳男犯後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目前是高職肄業等情況,判其犯乘機性交罪未遂、乘機性交罪,合併處4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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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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