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東西撤不回搞到要鬧上法院,原來這對新人找了業者拍婚紗照,明明合約上已經強調不同意公開,但業者還是把相冊放在店門口展示,夫妻氣炸了,當事人陳先生:「我們去取照片的時候,他就已經把照片印出來,整本放在門口,他還放到網路上面。」
陳先生當初花了5萬9800元跟婚紗攝影公司買了全檔資料,不同意照片公開,業者被抓包一次不夠,幾個月後又再犯,當事人陳先生:「今年一月的時候,他們還在網路上使用我們的照片。」
當事人林小姐:「就算當下請他下架,但是他也沒有下架,既然已經公開宣傳,公開宣傳本來也會有費用上的折抵,我也希望你們可以退費。」
店家涉嫌拿他們的婚紗照攬客營利,找業者理論沒下文,直到事發超過半年,我們採訪當下,照片都還在店家公開的社群平台上,業者為何不處理?實際來到引爆爭議的婚紗公司,已經人去樓空歇業了,他們貼出搬家公告,我們循線到了新地址,負責人卻說這根本是兩家不同公司。
婚紗店業者vs.記者:「他講的是公司,但公司目前是半停業,合約到期還沒找到新的地方,(等於你們是同一批人),沒有我們不同人。」
婚紗店業者vs.當事人:「(契約上就寫說),(我們不要讓你們宣傳),但是你要不要給我一點時間,我再問一下,(我們給你多久時間了)。」
律師徐祐偉:「已經侵害到民眾人格權,那民眾可以依照民法第八條第一項,要求業者移除肖像廣告。」
夫妻倆說業者再消極面對,勢必得走司法途徑,但曠世費時又心累,結婚喜事一夕變成傷心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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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