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前吳姓男藝人以見面聊天為由,約出患有恐慌症的男網友阿佑(化名),見面後恫嚇「想要看這種有恐慌症在性行為是怎樣的人」。阿佑當場嚇到抽筋並立即拒絕,然而,吳男仍對其伸出狼爪。對此,法院判決吳男3年6月有期徒刑、精神撫慰金70萬元,不得上訴。
▼吳男利用網路聊天室約出患有恐慌症的男網友阿佑。(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吳男本來是一位教師,後來轉行開了文創店,還曾涉足過演藝圈。根據判決書,2021年1月31日凌晨1時許,吳男利用網路聊天室認識患有恐慌症的阿佑。以見面聊天為由邀請阿佑到他的文創店,但事實上,他心存不軌。阿佑到場後,吳男用遙控器把鐵門關上,並開始恫嚇阿佑「我就想看看你是怎樣的人,這個時間點誰會出來跟你聊正經的事」。
▼吳男將鐵門關上,並恫嚇阿佑。(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阿佑察覺到情況不對後,迅速拿出手機開始錄影。然而,吳男並未停止恐嚇,反而要求阿佑脫光衣服,表示想要看看恐慌症患者被侵害後的反應,「我想要看這種有恐慌症或有焦慮的這種人會叫成什麼樣子」、「我現在最想做的事就是把你全身脫光」。
隨後,阿佑被強拉至店內2樓,阿佑因害怕而恐慌症發作癱軟在地、全身抽筋。吳男見狀後無視阿佑的意願,強行脫去他的衣物,進行強制性交,造成阿佑在精神和肉體上承受了極大的痛苦,經常陷入心情低落和憂鬱,對外界產生了恐懼和排斥,完全無法正常生活。
▼吳男被法院判處3年6月,並須賠償精神撫慰金7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檢察官以強制性交罪名起訴吳男,一審判無罪。檢察官上訴,二審改判3年6月,吳男不服此判決,上訴至最高法院,但遭到駁回。此外,阿佑也起民事求償,一審判決吳賠償精神撫慰金70萬元,吳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吳男違反他人意願侵害身體權、貞操權及性自主權,造成內心恐懼、身心痛苦。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東森新聞關心您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