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一名廖姓水泥工為某超商之常客,有天他開車帶著宵夜,邀約超商女店員吃早餐,沒想到廖男心生歹念,竟將「動過手腳」的礦泉水拿給女店員飲用,最終性侵得逞。事後女店員情緒崩潰,哭喊「法官救我」令執法人員相當心疼,一審被判10年徒刑的廖男,上訴成功後獲判無罪定讞,原因也隨之曝光。
判決書指出,廖男於2018年9月27日凌晨1、2時許開車前往超商,並攜帶宵夜探班,邀請女店員小玲(化名)下班後和他共進早餐,小玲以為只是單純用餐,不疑有他。直到小玲上車後,廖男以嘴唇很乾為由,要小玲先喝一口水,儘管小玲飲用後發現礦泉水有異味,但藥效馬上發作,隨後就陷入昏迷,廖男便趁機開車將她載回住處,性侵得逞。
同日上午,小玲恢復意識後,驚覺自己一絲不掛躺在床上,而廖男則恐嚇她:「看沒有穿衣服就知道發生什麼事,不要把今天性侵的事情說出去,否則我要對妳、妳家人、妳養的貓咪不利,之後我說的事情都要照做,2、3天後晚上自己過來找我,車子在的話就代表我在家,家門不會鎖,乖乖自己進來。」由於受到脅迫,小玲只能無奈赴約,再次被廖男性侵得逞,期間還被恐嚇取財高達4萬元。
身心受到重創的小玲向超商請假1個月,同居女友也發現小玲行為異常,經反覆詢問下才得知小玲受到欺負,憤而在超商等廖男上門藉機質問。隨後,廖男跟小玲的女友說「如果我有把她強X,她說有,我就跟妳道歉」,小玲也小聲答覆「有」,廖男才向小玲女友道歉「好,我對不起妳,我也對不起她」,不過廖男聲稱,他與小玲是合意性交。
全案審理期間,小玲有次在訊問隔離室大喊「我好怕喔,為什麼為什麼,我不要,我害怕」,儘管女友現身安撫,她仍不斷哭喊「法官救我,我要怎麼辦」,且用頭、手撞擊、敲打桌子,實在令人心疼。
一審時,廖男被判10年徒刑,他不滿上訴後,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不服二審判決,也提起上訴,但已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民事方面,廖男仍要賠15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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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翻攝自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