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代旅遊丟包交長怒批! 最重「每團罰5萬、停業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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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參加年代旅遊的富國島之旅,卻發生丟包事件,延燒了幾天,交通部長王國材怒批年代旅遊不負責任,要求觀光署要嚴格處理,將依「發展觀光條例」、「消費者保護法」來裁罰,最重停業3個月,罰1到5萬元,不過受害旅客批評,光一個旅客的團費就好幾萬,這樣的罰則,對業者來說根本就不痛不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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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到丟包風波,交通部長王國材斥責年代旅遊,研擬祭出兩大罰則。交通部長王國材:「我們要按照『發展觀光條例』來做處罰,那第二個是『消費者保護法』36(條)跟38(條),裡面有相關的罰則,那最重是可以『要求停業3個月』。」

交通部長說重話,要求觀光署嚴格處理,搬出「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認為年代旅遊沒有辦理好相關行程,可處1-5萬,另外,消保法第36、38條,若業者提供的商品有損害消費者財產,能先停業三個月,但旅客認為這對業者根本不痛不癢。當事旅客黃先生:「就覺得好像太少了,因為這是影響到我們20個人的旅行,我們本來就都安排好了,然後就(罰)五萬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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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信心盡失,光開工日這天,品保協會電話就接不完,理事長更怒批年代旅遊根本莫名其妙。品保協會理事長張永成:「(被要求)刷這720塊,這個在我們從事旅遊業者來講,叫做不可思議,莫名其妙的事,年代旅遊你對於有刷卡的客人,你要沒有條件的,要先退還給人家。」

當事旅客黃先生:「那時候就覺得他們處理事情,都處理的感覺慢好多拍,然後什麼都不知道,就問他們,他們什麼都不知道。」

年代旅遊身為品保協會的會員,但協會現在能做的卻也只能提供申訴單幫忙協調,不過品保協會說,若查到業者有重大違規,會將它踢出會員資格,最嚴重可以撤照,如今各部會隨時緊盯業者動向,但似乎仍難解旅客憤怒。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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