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兩點多,婦人撐著陽傘,手拿一包垃圾,慢慢走到市場旁的大型垃圾桶,她打開蓋子,本來要把垃圾扔進去,但婦人見到一旁垃圾桶,沒有上蓋,她立刻把住家垃圾丟進去,隨即轉身離開,只是婦人的行為,已經違規,一旁清運工,立刻衝上前,要他把垃圾拿走。
清運工羅先生:「我說這不能丟,然後他就罵我們說我們不是環保局,我就跟她講說這是專車專案,不能隨便讓你們民眾丟的,因為環保局會罵我們,她屢勸不聽啊,就大小聲挑釁我們啊,我就把那一包垃圾丟她的雨傘啊,導致她自己去跌在人行道上面。」
真的是太生氣,但是清運工這麼一丟,婦人重心不穩重摔倒地左手挫傷,因此告清運工傷害罪。清運工羅先生:「她好像獅子大開口,她只是挫傷又沒有流血,她就說什麼精神賠償,晚上睡不著,她那天連警察都罵,連攤商都被她罵,我們都被她公然侮辱,我們都沒告她。」
清運工一時氣不過朝婦人丟垃圾,最後被判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但清運工認為自己很委屈,明明在垃圾桶上還有電線桿都有張貼公告,亂丟家用垃圾最高可以罰6千元,還是有人不聽勸。
清運工羅先生:「沒錯我丟她,導致她跌倒是我的錯,妳這樣丟垃圾,這樣也不對啊。」
一包垃圾惹出官司爭議,清運工忍無可忍要對方把垃圾拿走,最後反倒吃上2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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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