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陳姓女子,2018年通過消防警察特考,隔年他到消防署訓練中心,再次複檢身高,卻顯示只有158.8公分,不符合160公分的規定,被消防署處分廢止受訓資格,陳姓女子不服,提出刑事訴訟,但最後被判敗訴,不過他主張警察人員考試,規定區分原住民女性身高155公分,一般女性160公分,已經違憲因此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便在16日上午10點開庭辯論。消防署署長蕭煥章:「公務人員如果說,執行公務上有任何,生理上的微誤,或是因公執行狀況的情形,造成他的身體因素影響,甚至他高度的影響,遇到這個狀況,我們必須要再調整,可能就沒辦法適應到外勤工作。」
聲請人陳姓女子:「如果說原住民的155公分,是沒有問題,是可以勝任這個工作的話,那為什麼一般女生不行,因為進去我們大家,都是受一樣的訓練,就算種族不同,可是進去做一樣的訓練,我們出來的體能水準,應該也是一樣的吧。」
陳姓女子律師提出,區分原住民與非原住民,限制身高族群及性別,已經涉及歧視、違反平等原則,不過內政部及考選部則主張,這項規定目的是因應警消在勤務面,及設備面實際需要,達成勤務安全,具正當性,憲法法庭審判長表示,依憲法訴訟法,規定將在三個月內宣判結果。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