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停在待轉格,騎士按喇叭點燃雙方怒火。
投訴人賴先生vs.汽車違停民眾:「(待轉區欸),拍什麼,(待轉區能停嗎?),下車,拍什麼,(你等著收罰單就好了啦,你現在是強制罪喔),沒關係你叫警察來。」駕駛沒先移車,因為他不滿被拍車牌,還要求刪除。
投訴人賴先生vs.汽車違停民眾:「拍什麼,你為什麼拍我的車,(你不要違規就不會有人拍你了啦),我是這邊的住戶,(這邊是待轉區),不用這樣子吧,我們只是上下車,連臨停都不算,(叫警察來,你說你上下車,你有下車嗎?)」但員警到場後,駕駛態度立刻轉變。
汽車違停民眾:「我從剛剛10分鐘前都在跟你溝通,是你不回我,今天是真的現實情形,我沒辦法開車出去,因為旁邊都是車,不然我幹嘛啊。」台中的賴先生是外送員,送餐途中發現汽車打雙黃燈占用待轉格。
投訴人賴先生:「(警方)他的回信內容是說,不影響交通的情況下,就不予舉發,他只是上下車可是我覺得,那是待轉格,已經影響到機車騎士的通行,為什麼不舉發,就很奇怪。」
第五分局交通組巡官黃怡菁:「交通部函示,上下課若臨時停車,車輛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明確有妨害其他人車通行之影像,本案檢舉人提供之影像,因未達3分鐘不符合舉發要件。」
民眾:「所以這有點像是在灰色地帶。」
民眾:「會覺得滿奇怪的欸,他就很擺明就是停在那邊啊,人已經下車了。」當晚就上網檢舉2項罪名,但警方卻不受理。
依現行法規,違停占用待轉區的檢舉影片,需長達3分鐘才能製單開罰,民眾痛批根本剝奪機車權益,賴先生也決定提告討公道。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