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行駛到一半突然靠邊停下,因為駕駛突然發現,這右前方除了被員警架了一台全黑測速照相機,更遠處還看到警車停在一旁鄉間小路上,只露出半個車身,讓駕駛氣得下車開始拍照錄影想要蒐證,語帶不滿問員警,為什麼測個速還要躲起來,難道是在做虧心事嗎,投訴人:「警察是給人家正義的形象,其實不需要偷偷摸摸,用偷拍的方式。」
投訴人怒控,自己行經台11線台東東河路段時,目擊這樣的測速方式覺得不妥,上前和員警理論,沒想到員警不但不以為意,還搬出交通法規大罵,讓他質疑如果一切合法,那又何必惱羞成怒,投訴人:「當駕駛人真的超速,速度快的時候,那麼看到警車躲在旁邊,那麼一瞬間,他會減速,容易造成事故。」
除此之外,就這樣把測速照相機擺在路旁,駕駛若臨時發現急煞,摔了車或撞壞還得要賠錢,成功分局組長張克勤:「取締範圍距離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惟因現場環境吵雜,同仁向民眾說明時音量較大,致民眾有所誤解。」
民眾:「他如果有告示的話我覺得ok啦,除非他今天如果完全沒告示,我才會覺得觀感有點不好。」
對此警方澄清,當時取締的員警有依規定在300公尺處前擺放告示牌,雖然警車沒停在旁邊,被質疑設陷阱造成觀感不佳,但並沒有違法,至於溝通過程口氣差,將會增強教育。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