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位江姓男子搭訕一位剛滿18歲的少女,相約飲酒後,竟趁對方神智不清,伸出狼爪,少女事後清醒也怒而提告,對此,法院也對此案做出判決。
▼江男搭訕少女。(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江男於2022年6月某天凌晨透過搭訕的方式認識了一位剛滿18歲的少女,以及少女的男性朋友,隔天三人約定在某水煙館會面,結束後又共同前往圓山廣場購買大量酒精飲料,一路繼續飲酒,3人一直喝到隔天凌晨4點,此時少女和男友人已經因酒醉而嘔吐,江男於是建議到他租屋處休息。回到住處後,江男協助少女和男友人脫去濕衣,並穿上自己的衣物,接著他將男友人放在廁所,將少女帶回床上。
▼江男將少女的男友人放在廁所。(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而江男在看見少女因醉意而神志不清時,竟然心生歹念想趁勢進行性侵,即便少女在過程中不斷大聲反抗,表達不願意,江男仍毫不理會,強行實施性侵行為。事後少女清醒過來,意識到自己遭受性侵,當時因為擔心江男對其不利,因此並沒有表示,待同日下午由江男駕車將少女和男友人送回宿舍後,少女隨即於同日23時許前往醫院驗傷,並於6月8日報警提出指控。
▼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法院審理時,江男卻辯稱當時是因為得知少女尚未有性經驗,經過溝通後取得對方同意,主張是在合法的情況下進行的性行為,並非少女所指控的性侵。然而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小花和江男認識僅兩天,雙方間毫無恩怨,且在求證的過程中,少女情緒極度不穩,甚至中斷庭審,這種負面情緒反應與一般性侵受害人的回憶相符。因此法官不相信江男的辯解,最終依據強制性交罪判處江男5年有期徒刑,該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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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