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丁車列隊排在伯朗大道上準備出發,搶眼紅色車體還插著小小旗幟,光用看的就覺得新潮又愜意,車上的遊客更是已經迫不急待,要乘著微風欣賞稻田美景,但事實上這樣的行為已經違法,因為電動卡丁車根本不能行駛在一般道路。
攤開當事業者臉書,卻是一張張卡丁車行駛在馬路上的宣傳照片,地點從台東的伯朗大道到金門的官澳海堤都有,甚至還上過電視節目宣傳。這種電動卡丁車雖然行駛速度並不快,但和傳統汽油卡丁車相同,都只能在遊樂場或是賽車場等特定場域行駛。
因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的動力載具,在道路上行駛,就可處1200到3600元以下罰鍰。致電當事業者詢問,對方表示有和鄉公所開會申請,已經得到同意,但鄉公所卻給出不同回應。
池上鄉公所農業觀光課課長彭上晏:「因為伯朗大道及周邊田區是我們的文化景觀區,那經鄉公所公告,這個部分除了持有通行證的鄉民,還有慢車以及農機具可以行駛外,其他是一律禁止的,那如果民眾有發現,卡丁車行駛在這個區域,警察會依相關規定查處。」
公所表示只有以人力為動力的相關交通器具,和農用車可以行駛在伯朗大道上,業者經營卡丁車團的行為,確實已經違法,相關單位將進行開罰。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