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一名蔡姓男子帶著小孩前往一家韓式烤肉餐廳用餐,不料用餐中小孩卻在餐廳走道上嘔吐,蔡男認為餐廳店員的態度不佳,當場以「王八蛋」、「混蛋」等詞辱罵她,結果反被店員告上法庭。
▼蔡男至餐廳用餐時,同行之孩童在店內走道上嘔吐。(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根據判決書,事件發生在去年的12月3日晚上,蔡男帶著孩子前往某家韓國烤肉餐廳用餐,小孩因身體不適嘔吐。蔡男對店員的處理方式感到不滿,要求她參考其他高檔餐廳服務,甚至公然斥責朱女,辱罵「王八蛋」、「混蛋」。
▼蔡男不滿店員處理方式,辱罵粗俗字眼。(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蔡男在庭上辯稱,他當時的言辭只是情緒發泄,並沒有公然侮辱的意圖;蔡男的辯護律師則認為,在情緒激動的情況下,雙方口角不可避免,使用粗俗言語只是一時情緒失控,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估。
▼蔡男主張自己只是情緒性用詞,沒有公然侮辱的意思。(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法官在查閱監視器畫面後認為,蔡男在和店員起口角後,接連使用粗俗言語,足以讓店員感到受辱和貶低。因此,法院判定蔡男犯有公然侮辱罪,並對他處以了6000元的罰款,或者可以選擇服勞役6天。蔡男提起上訴,但上訴被駁回,整個案件最終宣告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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