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遊覽車載著10多在職專班學生,行駛在國道上,旁邊一輛自小客車駕駛搖下車窗大罵,手還比著遊覽車司機,司機不理會,自小客車駕駛車速加快,打方向燈後超車,自小客車超車後煞車,中型遊覽車趕緊減速變換車道,這時自小客車駕駛再度開罵。自小客車駕駛vs.遊覽車司機:「xxx,是怎樣。」
遊覽車司機vs.遊覽車乘客:「不要理他,一直逼車呀,我給他錄影起來,有呀我有錄影呀。」
自小客車駕駛氣炸狂追遊覽車,遊覽車司機覺得莫名其妙,不滿被逼車,雙方就在國道3號南下286公里嘉義路段糾纏約4公里,自小客車才駛離。遊覽車司機:「超在他前面也不行,一定要來超我前面來逼車。」
遊覽車上乘客:「打左轉燈進了中線,(自小客車)就按喇叭,之後就切到前面來逼車,一下竄到右邊一下竄到左邊。」
國道警察古坑分隊小隊長劉加祿:「一部遊覽大客車由外側車道變換至中線車道時,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與間隔,導致小客車後續於車道上,有危險駕車逼車之行為。」
自小客車被控逼車喊冤,是遊覽車外車道突然硬切,報警後警方認定雙方超車都未保持安全距離,依照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如果小客車車速100公里,超車安全距離應該是時速的一半,也就是50公里遠。這大概是10輛車的車距,在台灣根本很難看到,但沒照這規定就可罰3千至6千元,自小客車和中型遊覽車互控被惡意超車,從行車紀錄看兩方都違規,自小客車還在行駛中驟然減速,最高可罰3.6萬,兩車互控對方不對也各自理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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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爆料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