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劉姓男子2021年8月與女友同居時,拿手機偷拍親密照片,甚至偷偷上傳社群平台。法院一審判刑8個月,經上訴,處有期徒刑1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男2021年8月與同居女友發生親密關係,偷偷拿起手機拍照,女方看到閃光燈,立刻質問「你是不是有偷拍?」雖然劉男否認,但女方有看到他拿手機,於是要求劉男將照片刪除,並表示不同意拍攝,當下男方說「好啦好啦」,因此女友就沒有再檢查。
沒想到劉男卻把照片上傳網路,寫下「早上來一X、O滿滿給熟女姐姐」還陸續有網友截圖、按讚,讓女友相當不滿,「怎麼可以把我們OO照未經同意上傳?」當時劉男承認自己犯錯,「對不起,我知道了,我會出庭接受調查,一切都是我的不對」。
不過,劉男後來又改口,表示「照片中的根本不是妳」,稱自己只是隨意發了一張照片,「妳就說是妳,這樣不對吧?」甚至提到自己會跟其他女生發生關係,帶別人回家,女友也都知道這件事。
女友向劉男提告,法官調閱雙方的對話紀錄,認定劉男有偷拍,一審判決就無故竊錄及散布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之內容等罪各為無罪、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尚有違誤。檢察官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
法官撤銷一審原判決,將劉男依散布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1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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