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接連虐殺兩隻貓的25歲僑生陳皓揚,前陣子激起眾怒,被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動保法》等罪起訴,今天(13日)下午,台北地院作出判決,認定陳皓揚犯罪事實明確,判處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35萬,仍可上訴。
去年12月底,台大一名僑生陳皓揚,殘忍虐殺流浪貓「大橘子」,警方獲報之後,迅速的將陳皓揚逮捕,當時他坦承犯案,供稱心情不好,難以控制「報復」的衝動,是後對外發表道歉聲明,承諾未來將「擔任志工工作去服務社會,向社會大眾彌補我所犯下的過錯」。
▼流浪貓「大橘子」。
今天五月,陳皓揚被依違反《動保法》等罪起訴,不過「大橘子」案件還在院方審理階段,陳皓揚竟然在八月又再度虐殺了文山區一間餐廳的店貓「斑斑」!當月的16日,陳皓揚在台北地院出庭,當庭認罪,供稱是因為「大橘子案被起訴,即將開庭,殺貓可以洩除壓力」,所以才會再度犯案,最後表示自己已經記取教訓,請求法官輕判。而訊後,陳皓揚以20萬元交保。
▼餐廳的店貓「斑斑」。
▼監視器畫面上可以看到,陳皓揚棄屍的時候模樣輕鬆。
▼「大橘子案」首度開庭,不少動保人士到場抗議。
不過當天陳皓揚步出法庭時,庭外的民眾以及動保人士,已經按耐不住心中的憤怒,對他一陣痛扁,還有在旁維持秩序的法警也在人群推擠中受了傷。而台大事後也因為連續虐貓事件,將陳皓揚勒令退學。
▼陳皓揚步出法庭時,遭到多名動保團體抗議人士的毆打。
檢方認為虐貓手段太殘忍,不宜再輕縱陳皓揚犯行,而且非自首,所以建請法官兩案各判陳男6個月徒刑。台北地院今天(13日)下午作出判決,兩案各判刑6個月,合併執行10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0萬,並且併科35萬元罰金,也就是說陳皓揚必須付出95萬元,才能不用坐牢,而陳皓揚本人沒有出庭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