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一台白色汽車疑似被後方車輛逼車,為了要讓對方先過,駕駛在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的狀況下急著要變換車道禮讓,所以畫面中時而向左切換車道,接著又向右變換車道,只是後續卻收到檢舉罰單。記者vs.控遭逼車駕駛李先生:「稍微加速,變換車道讓他過啊,他就是不過啦,(你讓車道之後他還...),還是不過,我們降速他也跟著降速,我們提速他就提速,就是完全不過就對了。」
被檢舉的李姓駕駛說,有違規本來就應該受罰,但讓他不滿的是,對方一路跟了30多分鐘,30幾公里沿途不斷逼車,釣魚蒐證檢舉,不顧危及他家人安全,讓他相當氣憤。控遭逼車駕駛李先生:「怎麼會有這麼惡劣的人啊,如果萬一那天我出了車禍怎麼辦,小孩子怎麼辦,車上兩個老人家怎麼辦。」
李姓駕駛說,就怕追撞發生危險,沿途不斷變換車道,要讓逼車駕駛先通過,沒想到對方不但不超車,還一路逼車,從台9線壽豐路段行經鳳林再跟到光復,直到李先生在光復車站停車,對方才離開。就這樣一個月後陸續收到5張罰單,包含沒打方向燈、闖紅燈等,危險駕駛加上惡劣釣魚手段,讓李先生無法接受,甚至直接上網懸賞1萬元要找出這名駕駛。花蓮警局交通隊組長黃弘琦:「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是出於不得已的情況的情形之下的話,那我們會考慮來予以撤銷這張罰單。」
逼車危險駕駛行為可處6千元以上,3萬6以下罰鍰,刑事部分還可能關5年,究竟李姓駕駛是不是被逼車,警方持續釐清,再判定是否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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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