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1名女子年初報案,指控她15歲時到時任男友住處,喝下對方準備的熱奶茶後,隨即陷入昏迷,醒來後發現身上沒穿衣服、下體流血,5年後決定報警提告妨害性自主。無辜挨告的鄭姓男子辯稱「我不知道對方是誰!」士林地檢署偵結予以不起訴。
提告的女子(20歲)今年1月向警方報案,稱2018年2月春節期間,她到時任鄭姓男友租屋處,在床上喝下男友準備的熱奶茶,隨即失去意識,隔天上午起床後,發現自己全身一絲不掛、下體流血,看見床單上有血漬,認為遭男友下藥性侵。
警方製作筆錄後,依女子提供的鄭姓男友資料,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但鄭男在偵查庭時,驚訝地說,「我不知道她是誰,也沒印象2018年間有無女友」,還進一步說,好像沒有與讀高中一年級的女子交往,告訴人指控的居住地並非租屋處,而是他的戶籍地。偵查期間,女子經多次傳喚未到庭。
檢方根據女子警詢內容,且5年後報警提告,無驗傷單或相關採證程序,認為尚缺乏足以認定鄭男有妨害性自主犯行的積極證據,難僅憑告訴人片面指訴,入被告於罪,依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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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