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患有自閉症、憂鬱症等症狀的女子,從安養中心逃出後,卻意外迷路,載求助過程中,遭到陌生人載往工寮侵犯整晚,且在事後給了500元讓她搭計程車離開,女子在醫院的幫助下報警,現在判決也出爐了。
判決書指出,高雄一名女子小美(化名)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在2019年8月某日晚間10點左右,獨自從安置機構逃離但卻又迷路,前往一家卡拉OK店求助,而店員便請李姓男子騎機車,將小美送往警局或安置機構。
沒想到,李男在知道小美有心智缺陷的情況下,先帶著她前往麵攤吃麵,隨後將人載往附近的工寮,不顧小美以疼痛為由抗拒,持續侵犯小美到隔天早上5點,並在隔天上午7點,騎機車帶小美去搭計程車並給她500元,小美便搭車直接前往醫院,同時將此事告訴醫護人員,在醫院的協助下進行通報及驗傷。
在警訊時,小美在社工的陪同下,詳細說出被侵犯的過程,而李男卻認為小美說的話無證據能力,不過檢察官認為,小美在警訊時說得非常完整,但因法院審理時以隔較久,在敘述上也較為簡潔,有些細節在追問下,小美才回想起來,因此檢察官認為,小美在警詢時所說的,客觀上應具有較可信的特別情況。
而李男在警訊中僅說,有載小美前往公廁睡覺,但沒有對她做任何事;而在司法偵訊中,李男承認接送小美,並將她載往工寮,但對於強制侵犯小美矢口否認,辯稱是小美主動,且無法「有反應」根本不可能侵犯小美。檢方認為他前後說詞不一,難以採信。
法官考量,醫院驗傷單指出,小美身上有李男DNA,且在多次詢問中,認為小美雖只能以簡單的言詞形容過程,但她仍然知道性侵的涵義,才會前往醫院求救,將李男依對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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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