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上順順開,車開著要超車,切到內側車道,提醒前方幫幫忙讓個道,但就是這大燈一閃,對方回敬的是煞車燈,不只沒加速還幾乎停下來,當事駕駛徐先生「停下來速度到20、30左右,已經慢到快要停下來了。」'
駕駛不忍了,心想繞過去不就沒事了,但對方似乎,沒有要放過他,油門一催車頭切齊,就是不讓駕駛切入內側車道。
當事駕駛徐先生「他就把我夾住啊,就是在前車左側之間,把我們夾在中間,三明治一樣夾在中間,他也不開快也不開慢,反正我沒辦法再切出去,就對了就點刻意的。」
一連串離譜行徑,就發生在24日晚上7時半,駕駛要到台北上班行經國道三號,才經過香山交流道不久就遇上他,指控對方,不只慢速行駛在國道內側的超車道,還惡意逼車,讓駕駛卡在中間車道動彈不得,直呼超危險。當事駕駛徐先生「非常危險啊,今天他突然煞車,我後方如果追撞下來,這個肇事責任要誰負,但他霸占內線車道,而且我們打信號(大燈),是要請他讓車這很正常。」
事實上,國道內側車道屬於超車道,依照規定得依最高速度行駛,違者可開罰3000到4500元罰鍰,涉及危險逼車,則處6000元到36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行駛,這台車是否違規,有待駕駛向國道提出檢舉後釐清,但駕駛自己連閃大燈,恐怕也已經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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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