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認乾女兒「強迫壞壞43次」 二審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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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許姓員警結識女牌友,倆人交情良好,同時認對方女兒為乾女兒,甚至還會借宿牌友家,怎料卻是引狼入室。自2021年3月起多次強迫與對方未成年女兒發生關係,最終經由學校社工介入才事件曝光,許男一審判有期徒刑9年6月,高等法院今(18)日二審判決出爐。

▼狼警強迫少女性交,最新判決出爐。(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Unsplash)

根據判決書,許姓員警2019年打麻將認識被害少女母親,熟識後放假都會到女牌友家過夜,久而久之便認受害少女為乾女兒。起初許男都睡在女牌友客廳沙發,2020年底因天氣寒冷,被牌友邀請進房與受害者同寢,想不到許男竟因此起了色心。

許男在2021年3月某日晚間,趁著女牌友不在家,不顧受害少女言語反抗,強迫發生關係得逞。此後開始大洩私慾,每周都逼迫發生性關係,家中多處都成為他犯案的場所,還曾載少女出門在車內伸出狼爪。案件直到少女向學校社工求助後才曝光,少女總計遭許男性侵得逞高達43次,警方也因此提起公訴法辦許男。

▼許男向女牌友女兒伸狼爪,最後因社工介入案件才爆發。(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Unsplash)

許男在法庭認罪,稱對於受害少女感到很抱歉,表示自己出於對於少女的好奇,而自己沒有強迫對方,少女也沒有拒絕他。受害少女則稱,自己只有在第一次感受到明確被侵犯,之後有鑒於許男對母女倆平時都會經濟資助,自己也應該有所付出「我就想說忍一下就過了所以放棄」,甚至覺得自己這樣是為了報恩,慢慢接受這樣不正當的對待,並表示許男曾要求她不要告訴別人,不然會完蛋。

▼許男平時會給予經濟支援母女倆。(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東森新聞)

一審法官認為,少女明知被告對其所為是不對的,仍因擔心被告完蛋、顧慮被告對其家庭之付出,從不考慮主動對外通報、揭露,可見少女雖長期遭受被告之不法侵害,綜合其他證據判處許男有期徒刑9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18日宣判,由於許男與少女達成和解,高院因此酌減,最後認定他犯性侵未滿14歲少女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另外也犯下42次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總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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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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