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警載通緝犯「路口猛撞機車」 81歲老婦送醫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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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今(11)日發生一起死亡車禍,吉安警分局北昌派出所顏姓員警駕駛巡邏車,載謝姓通緝犯返回派出所路上,不慎撞到81歲陳姓老婦,導致對方從車上摔落後撞擊路邊護欄,送醫搶救後仍傷重不治,目前詳細照則仍有待釐清。

▼花蓮警車執勤不慎撞死老婦人。(圖/翻攝畫面)

根據《聯合報》報導,花蓮縣吉安分局北昌派出所顏姓、張姓員警上午8時至12時進行服刑案偵查勤務,並由28歲顏姓員警駕駛警用巡邏車解送謝姓詐欺犯回派出所。路途顏姓警員亮燈示警通行,怎料行經沒有號誌永昌街89巷與明仁三街路口時,與東向西騎機車的81歲陳姓老婦發生碰撞,對方倒地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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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獲報到場處理,陳婦被救護車送往花蓮慈濟醫院治療,經緊急搶救仍無效,陳婦於下午1時03分被宣告不治身亡。警方調閱監視器,該路口無號誌,事發當雙方車速未減,陳女遭警車撞擊後當場噴飛,隨後撞擊到路邊護欄倒地不起,車子零件四濺,撞擊力道不小。

▼婦人被送往慈濟醫院急救,仍不幸身亡。(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對此,吉安警分局對顏姓員警進行酒測排除酒駕疑慮,陳姓老婦則有待醫院抽血進行酒測。警方表示,巡邏車行駛幹道,不過雙方經過行經狹窄無號誌的路口時,疑似皆無減速慢行禮讓,才因此釀成悲劇。事後顏姓員警遭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詳細肇責仍在調查釐清當中。

▼肇事顏姓員警以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2項指出「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提醒民眾行經路口千萬要注意,謹慎行使避免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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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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