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林姓父親,其女遭王男性侵、下藥,還拍攝不雅片威脅,最終服藥輕生,為替愛女討回公道,林男於108年8月9日聯合友人將王男二次拘禁,並以熱熔膠條、棍棒等物加以毆打致死,一審時林男遭處12年4個月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6年10月,日前更一審結果出爐,死者王男父母不再追究林男責任,再改判5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林男懷疑愛女遭王男等人下藥迷昏性侵,還拍攝不雅影片威脅,才導致女兒輕生死亡,為討回公道,在108年7月28日便找了曾、蔡兩名友人,將王男帶至南投一間汽車旅館拘禁盤問,王男稱是一名綽號「小天」的莊男所為,並允諾會找出不雅影片等紀錄交予林男,林男等人遂要求王男寫道歉信,並且下跪認錯後,才讓他離開。
林男見女兒冤屈有眉目後,便聯合友人將王男及「小天」莊男押走,帶到彰化一間無人居住的三合院拘禁,並要求兩人對質,說出事情經過及女兒不雅影片去向,然而王、莊兩人卻互相推託責任,於是幾人便持熱熔膠條、棍棒、電擊棒等物加以毆打,藉以施加壓力。後發現王男全身冰冷,便將他載往醫院急救,但仍宣告不治。
法醫報告指出,王男全身上下至少119處棍棒傷、7處電擊傷,多處不規則形瘀傷與擦挫傷等傷勢,進而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大範圍皮下組織及肌肉出血、呼吸道嗆入胃內容物,最終導致王男死亡。
林男一審時,依傷害致死、私行拘禁等,判處12年4月有期徒刑,上訴台中高分院後,認為林男等人主動自首,且已共同賠償王男父母424萬元,因此改判林男6年10月有期徒刑,林男再上訴,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判定,林男已與死者父母和解,且對方不再追究責任,爰判5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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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