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抱兒過馬路40秒內16台車不讓 控檢舉警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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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行人地獄!新北市一名婦人抱小孩過馬路,但前方車輛卻沒有禮讓,共16台汽機車快速通過,短短斑馬線婦人花了40秒才走完!但事後婦人想檢舉,控訴警方不幫忙調監視器,還要她自己蒐證。對此警方解釋,公家監視器只能用於刑案、治安目的,不能取締交通違規。

行人地獄講這麼久,不禮讓的車還是有,看看這婦人手上抱小寶貝,前方連六台機車直直衝,直到轎車、機車停下來,示意她小心先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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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馬上又進入行人地獄PART2,汽機車們照衝不誤,婦人全程緊保護小寶貝,只是過個馬路要花40秒鐘,前後16台車不讓就是不讓。

當時婦人要經過路口,她的雙腳踏進穿越道,依照規定,車輛要距離三組枕木紋以上距離,卻沒有車子禮讓。

才講完就有車做了最壞示範,新北市汐止福德二路街口,一旁是工廠,大車多、車流量大,加上沒有號誌燈。

附近居民:「駕駛人比較看不到,就是不會讓路,畢竟沒有紅綠燈,所以我們常常都要等很久,等到真的沒車才敢過。」

這回婦人抱小孩,被16台車無視,婦人發文控訴,第一時間到警局要檢舉,請警方調監視器,卻被拒絕,甚至要她拿手機錄影存證,氣得她重回事發現場,自己調民間監視器。

汐止分局社后所長林裕益:「民眾當下未提供任何違規事證,警方已告知路口監視器,是為了維護治安目的,不予當作取締交通違規依據。」

警方解釋,民眾檢舉要提供檢舉人資料,還有違規時間、影像及照片,得清楚顯示行人與轎車的距離。也就是說,就算你過個馬路都開手機蒐證,也得拍到自己的身影。

過馬路已經阻礙重重,想蒐證又千辛萬苦,政府想維護行人路權,可不能只是空口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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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汐止集團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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