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露營區工作者小美(化名),因離婚心情不好與朋友一起喝酒放鬆,喝醉後被送回露營區員工宿舍,沒想到竟遭其中一名同事李男性侵。對此,南投地院判李男乘機性交罪,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小美為露營區員工,去年4月因離婚心情不好,與李男及一對情侶共同喝酒,4人從10點一路喝到隔天2點,小美醉到意識不清、無法行走,由其他3人送她回到員工宿舍,怎料隔天一起床,小美發現自己內衣被拉到胸部以上、長褲沒有穿好、褲子上的鈕扣好像沒有扣、內褲卡在臀部,且下體有疼痛的情形。小美意識到自己可能被性侵,於是立刻打電話詢問情侶。
情侶表示送她回去後,他們就離開,只剩下李男獨自留在小美房內,小美打電話詢問李男,李男不斷道歉,但卻未說明細節,小美一氣之下報警。小美的老闆知道這件事後,打電話詢問李男並錄音,李男才坦白所有的事情,他表示當天喝的很醉,記憶也很模糊,「怎麼開始這件事情我已經忘記,但是開始這件事情後我是有意識,就是我有對小美不禮貌」,隨後並坦承自己對小美性侵。
李男到案後辯稱自己只有抱跟親吻小美,沒有性侵她,李男的律師則表示,小美的衣物並沒有驗出李男的DNA,且小美的老闆與李男關係不佳,李男恐遭陷害,對此,法官認為案發為4月15日,採集DNA為19日晚間,驗不出DNA並不違背常理,另外小美老闆的錄音兩人的對話過程,並未見有逼迫或設詞誘陷被告。
法官最後判定,雖然李男及小美曾一起共事,有一定情誼,但李男趁著小美喝醉,未能克制性慾,不尊重小美的身體自主權及性自主權,且小美因為這件事,情緒起伏大,日常生活受影響,甚至在審理期間聽到李男辯解而突然哭泣、大聲吼叫,用力捶擊桌面抗議,需要友人及護理師協助平復情緒,因此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李男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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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