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辦婚宴,回到家卻發現,親友的照片裡頭,通通都有婚禮錄影師「亂入」!新人不滿婚禮錄影師總是緊貼在身邊拍攝,更抱怨對方占位吃桌菜、甚至還喝醉,雙方互告並且求償。針對錄影師提告新人妨害名譽及侵害肖像權的部分,法官認為新人的抱怨貼文可受公評,駁回錄影師的告訴。
新郎大聲唸出寵妻宣言,場面溫馨又浪漫,但新人實在受不了旁邊的這位婚禮錄影師。新人指控這錄影師到哪都靠得特別近拍東西,沒拍到主角,還占位吃桌菜,甚至喝茫。但抱怨引起錄影師不滿,對新人提告求償,不過如今一審判決結果出爐,不起訴處分。
挨告新人(經變音處理):「我只能說...超級衰吧,打從一開始就跟他說請他離開,然後到最後我們其實婚禮結束後,也只是跟他說,那既然合作得不愉快,那不如你們把訂金還給我們,作品我們也不要了,然後他反過來變成是咬我們說什麼...,什麼妨害名譽,這些都不是事實。」人生大事被這麼一亂全毀了,官司還因此纏訟3年,新人們每次回想起來全是惡夢。
挨告新人(經變音處理):「他告我們的判沒事之後,他又再告我們刑事,我們有跟他求償是律師算的一桌多少錢,然後把那個日子乘上去,反正就五萬多元。」錄影師法庭上指出,自己當天是沒領到便當才會隨手吃了一點桌上飯菜,但法官檢視新人的抱怨文,認為他們只是以「受害消費者」角度陳述事件,內容也可公評,並沒有杜撰或誇大。
其他婚禮攝影公司業者高志榮:「整個動線必需要互相走一次,才不會產生說誰是主鏡誰是副鏡,互相都要搶鏡頭。」其他業者則建議,正式開拍之前可以多加彩排,至於提告敗訴,聯繫錄影師及公司則拒絕回應,案件仍可以再上訴。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