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利器你配合」 撞球館遭洗劫、控報警變偷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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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一間撞球館遭離職員工洗劫1萬2千元,在場員工向警方指出,對方先表明自己有利器,接著要他離開,但警方仍依照「竊盜罪」偵辦,讓業者無法接受;警局強調,從監視器中看不出來員工被強行「掠取」財務,加上犯案過程都沒有人阻攔,因此是竊盜。

離職員工跑進櫃台,熟門熟路打開收銀櫃,零錢他還看不上,專門鎖定大鈔,但這時明明還是上班時間,過程中卻完全不見其他員工來阻擋,因為他早就已經用了一招,逼別人不准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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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撞球館業者:「做了五年多的這個員工,第一次偷竊的時候就跑了,直到兩個禮拜過後再來第二次搶錢。」

監視器往前推,原來離職員工一進店內就到櫃台,強調自己有利器,要員工照著他的話做,躲去廁所,員工擔心對方真的攻擊乖乖配合,損失12000元營業額,不過最讓店家不解的是,警方獲報卻說這是竊盜。

受害撞球館業者:「他(員警)就說我剛剛跟你解釋的還不夠清楚嗎?他就沒有亮利器,他就沒有亮利器,我就想說...到底是在幫我,還是在幫犯罪的人?」

板橋分局副分局長洪哲男:「(監視器)未發現劉男遭受蔡嫌,以不及抗拒掠取其財物之情事,且當時櫃台收銀機屬無人看管狀態,犯案過程均無人阻攔,故以竊盜案件受理。」分局強調沒有大案小報,至於業者質疑員警態度不佳也非屬實,是溝通誤會,但這樣的說法看在律師眼中也有疑慮。

律師洪維駿:「如果行為人已經亮出了凶器,在客觀上達到被害人不能抗拒的程度,那應該是強盜,反之如果以言語用生命身體來威脅,那會是恐嚇,那其實比較難想像說,最後警方是以竊盜來受理這個案件。」如今,案件是搶還是偷引發論戰,不免讓人想問,難道犯罪型態也會隨著嫌犯設下的「事前準備」,有模糊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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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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