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晚上八點多,台北松山區一名轎車駕駛直行開在路上,準備通過無號誌的路口,看到少年突然從左側小跑步衝出,緊急煞車仍撞了上去。警方調查,由於路口有閃黃燈號誌,肇事駕駛沒減速,沒禮讓行人釀禍,最重可罰6千元,不過少年在道路奔跑,同樣也有肇責。
晚上八點多,這輛轎車駕駛直直開在路上,突然一名少年從對面便利商店跑過來,雙方就在斑馬線上撞到,嚇得駕駛急忙報案下車查看。
警方調查,原來當時黃姓駕駛才剛下班,準備要回家,通過路口疑似未禮讓行人,沒減速發生碰撞,而這一撞也造成少年左手手臂、手肘擦挫傷。
回到事發現場,就在台北市松山區延壽街上,可以觀察到這條路口,其實來來往往的車輛不少,但兩邊卻只有設置閃黃燈,沒有號誌燈,也讓路人覺得不太安全。
民眾:「是滿危險的,大家都會不知道號誌的話,他就沒有辦法看著號誌,一個統一的標準,就自己想要過就過啊,其實我們騎腳踏車,也常常很危險。」
民眾:「因為前面紅綠燈還滿近的,所以其實也是可以理解,就是這邊沒有紅綠燈,我覺得安全性來說,它應該要有,說實在的不是每個小朋友都像大人一樣,左顧右看才過馬路。」
民眾:「還是要注意看啦,不然沒有號誌燈,行人就自己要注意啊。」
行人地獄亂象多,少年踩著斑馬線,衝過馬路遭撞,不過攤開道交條例來看,駕駛沒暫停讓行人先過,最重將可處6000元罰鍰,而少年在道路奔跑阻礙交通,同樣也有肇責 可罰500元。
儘管雙方已達成和解,但駕駛和行人,都得好好看清楚有沒有人車,再通過,以免發生無法挽回的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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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