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署花蓮監獄一名陳姓女管理員利用職務之便,幫簡姓受刑人男友多次私下夾帶保健品、內褲、佛珠…等物品,時間長達2年多,直到2021年4月被獄方發現,全案才因此曝光,近期判決結果也出爐了。
▼陳姓女管理員在獄中認識簡姓受刑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中指出,陳姓女子於2018年8月28日起在花蓮監獄戒護科擔任約雇管理員,負責處理與收容人相關之出入簿冊等文書業務,期間她在獄中認識了因販毒遭重判22年10個月的簡姓受刑人,簡男對她展開熱烈追求,兩人在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間交往。
交往期間,兩人不僅發生親密關係,簡男還違規使用行動電話和陳女通話。此外,陳女明知受刑人的飲食、物品必須先檢查,且有次數、種類及數量上的限制,卻利用職務之便,依照簡男委託,多次夾帶物品給他,部分由她親自交付,或請不知情的林姓受刑人轉交。
▼陳姓女管理員抵擋不住簡男猛烈追求,兩人在2019年交往。(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遭查獲的夾帶物品有保健食品、佛珠、痘痘貼、內褲、巧克力、記憶卡…等物品,總價約1萬多元。2021年4月,陳女遭政風單位查獲,她在審理期間期間坦承不諱,陳女事發後主動離職。辯護律師也為她求情,認為她只是一時意亂情迷而誤法,且圖利他人之利益非鉅,請求酌減其刑。
▼陳姓女管理員遭判1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審時,花蓮地院法官認為,陳女的行為有損公務機關聲譽,並影響國民對於監獄管理之信賴及破壞監獄管理秩序至鉅,但考量她犯後素行良好、無前科,且其所交付之物品價值不高,亦未從中獲利,依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判刑1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給予4年緩刑,需向公庫支付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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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