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夜店狂歡告男一夜性侵10次 情郎出招反將一軍

▲示意圖(圖/維基百科)

想要到夜店、酒吧等場所狂歡,就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也要懂得保護自己。但是有一名外型俏麗的OL,她居然瞞著男友和朋友到夜店,而且酒後還和在夜店剛認識的黃姓男子回家,沒想到事隔數日後,OL控告在10個小時內,被黃姓男子性侵10次,但在檢察官調查後發現她根本就在說謊,兩人發生關係是兩情相悅,最後OL反吃誣告,遭判刑4個月,但予以緩刑2年。

據《蘋果日報》報導,去年4月該名女子和友人到台北市的Q9 Lounge Bar聚會,在狂歡過程中女子認識了黃男,事後還回到黃男家中,兩情相悅下發生性關係,不料,沒過幾天女子竟然控告黃男,從凌晨2、3點到中午12點這10小時之間,侵犯次數高達10次,但事後開庭時,黃男滿腹冤屈,聲稱當晚在酒後氣氛的催化之下,「自然而然」發生性關係,而且當時只有做過3次,沒有她控告10次那麼多,並強調「我沒那麼厲害」。

檢察官表示,他們調閱黃男住處外的監視器發現,該名女子和黃男當天上午明明就還有一起用餐,事後還返回黃男住處,兩人的互動看起來非常良好,用餐的時候還談天說笑,完全不像女子所控訴的性侵,所以將黃男不起訴,並反控女子誣告。

但是,在誣告案開庭時,女子情緒激動,堅稱自己遭到性侵,因為當時人生地不熟,迫於壓力不敢離開,她還說自己遭到性侵後,有試圖和黃男調解,他當時也承諾會賠償她80萬元,但因為他事後反悔,才會對黃男提出控告。

檢察官指出,案發當天他們兩人外出吃早餐時,黃男曾經獨自離開3到4小時之久,女子大可乘機逃離現場,但是她卻選擇留在屋內,之後又和黃男同進同出,和她所說的「人生地不熟」完全沒相關,而檢察官也傳喚女子的好友作證,指稱隔天有打電話給女子,但她只是在電話裡報平安,關於性侵事件一個字都沒有提到,再度驗證女子謊話百出。

最後,女子終於坦承自己誣告黃男,法官認為女子浪費國家司法資源,但因為她沒有前科,事後也和黃男達成和解,所以決定給她改過自新的機會,判刑4個月,並緩刑2年。
夜店 性侵 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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