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擅闖媳婦房間 被罵「你很變態」怒求償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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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同住,進房敲門是一種禮貌,新北就有一名潘姓女子,因為不滿公公擅闖自己房間,當面罵對方「你都不想想看,你這樣有多變態」,結果與丈夫離婚後被公公提告,求償20萬元。如今判決結果也出爐了。

▼潘姓女子因為公公擅闖自己房間,罵對方變態挨告。(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Unsplash)

判決書指出,潘女的前公公表示,媳婦與兒子感情破裂鬧離婚,此前在去年3月13日曾罵他「你都不想想看,你這樣有多變態」,且同月27日還在警方面前多次罵他變態,「你這樣很像變態」、「就很變態呀,你要翻我的東西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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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潘女前公公指控,前媳婦除了當面的言語辱罵,甚至在還社群平台發文「唉〜我曾經嫁的那兒公婆可是無恥多了呢〜深怕別人不知道他們度量(肚量)多小一樣。有這種好公公真是難求啊〜」認為自己人格被詆毀,向潘女提告求償20萬。

▼潘女發文抒發,被公公認為是在詆毀人格。(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Unsplash)

面對前公公的指控,潘女坦言確實有當面罵對方變態,她解釋,前公公因曾多次擅自進入她的房間,才會罵對方。潘女表示,除此之外,在與前夫離婚後曾回到夫家搬東西,結果公公堅持要跟著進房間翻看她的東西,才會再度脫口,罵對方變態。針對網路發文,單純是看完影片有感而發,並沒有想詆毀公公的名譽。

▼與前夫離婚後回夫家搬東西,公公仍堅持跟著她進房。(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Unsplash)

法官聽完兩造說詞,認為「變態」屬於評價性語詞,屬於主觀無法以客觀事實證明,且潘女在罵對方前,都有清楚表明「我在跟你兒子用手機講電話,你就衝進房間,那如果我剛好在換衣服勒?」、「你覺得你有什麼東西在我的房間嗎?」等語,並非無故謾罵,屬於言論自由範疇,因此判定前公公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封面示意圖/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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