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開車在台南停等紅燈時,被一輛轎車擋車,綠燈起步後對方又突然變換車道,雙方差點撞上,民眾覺得對方是故意的,向警方檢舉逼車,但警方卻認為不算逼車,不宜舉發,警方解釋,檢舉影片經過剪接消音,難以斷定是逼車,不過在網路上已經引起熱議。
民眾開車,行駛在台南市民生路上,右前方突然有一輛車變換車道,切到前面,本來駕駛不疑有他,變換到右線車道,沒想到往前開到路口時,剛剛那部車又在雙白線的地方,變換車道車頭切過來,擋住後方的車輛。
駕駛 vs.友人:「刻意的,他幹嘛,刻意的啊,他就故意要擋人的啊,擋你喔,對啊。」
綠燈亮了駕駛切換到內車道,沒想到剛剛開在外車道的灰色轎車,車頭又突然切過來,面對逼車,駕駛這次沒有禮讓繼續往前開,可能因此逼退灰色轎車,駕駛將這段行車紀錄器畫面,提供給台南市警方 檢舉逼車,警方回覆資料欠缺具體事實,以不舉發為宜。
民眾:「以我來看的話前面可能,看起來不像,後面的話確實可能,有點惡意逼車的樣子,我不了解前因後果,但剛看影片我會覺得,比較像逼車。」
不只街訪民眾看影片,認為是逼車行為,對於警方回覆,在網路上也引起熱烈討論,為何灰色轎車頻換車道又擋車,不算逼車呢。
警方:「所附影像有消音剪輯情形,無法確認影無按鳴喇叭,迫使他車讓道行為。」
雖然警方認為影片難斷定是逼車,但他在停等紅燈時,占用機慢車停等區,還是被處900元罰鍰,不管灰色轎車駕駛,是否出自惡意逼車,警方根據具體事證,開出紅單也算是,給頻頻變換車道的駕駛,小小的教訓。
●東森新聞關心您
危險動作,請勿模仿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