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偷吃2女下屬!開房25次都她付 模範警夫氣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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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竟為了一己私慾,利用權勢對2名女下屬伸出魔爪!知名半導體公司劉姓課經理與郭女、王女發展婚外情,郭女的丈夫曾獲選全國模範警察,發現妻子郭女與劉男長期不正當關系,且開25次房間的費用都由郭女支付,怒告他侵犯配偶權,並求償240萬元,而劉男的下場也出爐了。

▼知名半導體公司劉姓主管與2名女下屬發生關係。(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知名半導體公司劉姓主管與2名女下屬發生關係。(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曾獲選全國模範警察的郭夫主張,劉男明知妻子已婚,仍多次濫用職務迫使對方發生性行為,從2019年7月間至2021年12月間,多次與妻子在桃園市汽車旅館發生關係,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忍受之範圍,破壞夫妻關係,造成他精神上受到極大痛苦,公司也未盡管理監督之責,因此對劉男及公司提告,要求劉男賠償精神撫慰金新台幣240萬元。

▼郭夫認為公司沒有做好監督管理責任,要求賠償240萬元。(示意圖與本文無關/東森新聞)

▼郭夫認為公司沒有做好監督管理責任,要求賠償240萬元。(示意圖與本文無關/東森新聞)

郭女在申訴書中表示,2019年7月收到劉男邀約開房間,起初不願意發生關係,「主管當時告訴我這種關係一定要建立在肉體關係之上,他提了很多次,我後來覺得逐漸被他說服,就發生了第一次的關係」,大概一、兩個月會發生1次,但從2020年開始次數就變得較頻繁,1個月大概會發生1、2次,兩人發生性行為之次數約為25次,每次開房間的錢都由郭女付,後來才申訴遭到性騷擾。

▼開房25次的費用都由郭女支付。(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開房25次的費用都由郭女支付。(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劉男則否認與郭女是情侶關係,雖然發生過性行為,但根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保護之客體,縱肯承認「配偶權」存在,他也不是郭女與丈夫之間婚姻契約的當事人,自然不用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劉男不服,提起上訴。

一切進入司法程序,高等法院審理時,按「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係為維護配偶間之人格倫理關係,實現男女平等原則,及維持社會秩序,應受憲法保障」,劉與郭女至少性交25次,不是大眾所能忍受,痛苦的郭夫求償有據,駁回劉男上訴,一審獲判賠償郭夫50萬元,劉男也同時丟了月薪17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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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 婚外情 外遇 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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