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泰安鄉長陳吉基,1月4日晚間在苗栗市餐敘後,開車返回台中,行經國道1號三義交流道路段時,追撞2部車,共有3人輕傷送醫。國道泰安分隊追查發現,鄉長酒駕,酒測值超過0.55,隔天被移送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考量陳吉基初犯,裁定依職權緩起訴,無保請回。鄉長透過秘書回應,除了表達歉意之外,也會盡速遴選司機。
泰安鄉公所秘書陳信達今天受訪表示,陳吉基上任至今,鄉長座車的司機仍未完成遴選,陳吉基都自己開車跑行程,4日晚間到苗栗市參加餐會,席間喝了一些酒,會後陳吉基自認意識清楚,就自行開車要回台中潭子住處。
陳信達表示,陳吉基對於造成不良示範表達歉意,並會坦然面對酒後駕車造成的所有刑責,將加快司機遴選作業,避免再發生類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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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