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起訴殺人案件 成國民法官上路後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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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新制上路,台中地檢署今天起訴1件殺人案,依規定為國民法官法適用案件,台中地院經電腦分案後由刑事第4庭受理,後續將選任國民法官進行審理,成為國民法官上路首例。

國民法官新制1月1日施行,這是司法史上首次讓一般國民以法官身分參與審判,只要是年滿23歲的國民都有機會被抽選擔任國民法官,法庭上將由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共同討論、一起審判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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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進清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台中地檢署今天上午向台中地院起訴1件國民法官法適用的案件,案由為殺人案,經電腦分案後為民國112年國審重訴字第1號,由刑事庭第4法庭受理,庭長唐中興擔任審判長及受命法官,並由第4庭的最資深與次資深法官擔任合議庭的陪席法官,之後會再依法定程序選任國民法官審理。

李進清說明,根據國民法官法規定,故意行為因而發生死亡結果是屬於國民法官法適用的案件,今天受理的案件為刑法殺人罪,依照規定要避免國民法官預斷,因此承審的合議庭暫時不會接觸案件完整卷證,必須由其他法庭處理人犯起訴後的移審事項。

至於國民法官案件準備,李進清表示,台中地院去年與前年分別進行8次模擬國民法官審判,經台中地院討論後決定,由刑2庭至刑8庭的庭長擔任審判長與受命法官,並由法庭最資深與次資深的法官擔任陪席法官,讓國民法官案件獲得最完整的審理。

李進清提到,分案後依照過去模擬的經驗與案件繁簡不同,需要1至2個月時間進行證據能力、傳喚證人的準備程序,再依照國民法官選任程序,選出6名國民法官與1至4名備位法官進行審理。

據了解,今天移審台中地院的殺人案件,為台中市擔任業務員的22歲黃姓男子,去年10月間至同為業務員的施姓男子家中理論,卻持刀將對方刺死,經檢方偵辦後今天依殺人罪嫌起訴。

(封面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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