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兵教召揍班長!軍方不滿判3月上訴 最新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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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黃姓二兵接受教召,卻因為不滿下士班長的口氣太差,忍不住朝對方動手,導致班長臉部挫傷。班長氣到提告黃姓二兵,一審結果出爐,黃姓二兵被判3個月有期徒刑,但軍方認為刑期太低,決定上訴,最新判決結果出爐了。

 

▼黃姓男子參加教召,卻跟下士班長發生肢體衝突。(示意圖/Pixabay)

▼黃姓男子參加教召,卻跟下士班長發生肢體衝突。(示意圖/Pixabay)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黃姓男子在2021412日至416日期間,接受高雄市後備指揮部教召,擔任機槍二等兵,想不到他卻在教召的最後一天,因為不滿翁姓下士班長提醒部隊集合時,要求關閉寢舍電扇以及補上部隊隊伍空缺的口氣不佳,一氣之下竟對翁姓班長揮拳,導致對方左臉跟下巴都有挫傷,全案被移送至高雄地檢署偵辦。

黃姓男子供稱,當天翁姓班長叫他離開寢室前要關電風扇,自己回答「我知道要關啊」,但對方卻搖搖頭,讓自己覺得被侮辱、不舒服,後來在下樓集合時,因為自己腳長水泡行動緩慢,結果值星幹部詢問還有誰還沒到時,班長竟然指著自己說「就他啊,不知道在拖什麼」,因此情緒激動下,的確有動手,不過黃男主張自己是不小心揮到對方的臉,沒有要故意傷害對方,更不知道翁男的身分是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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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認為班長叫他關電扇的態度,讓他不舒服。(示意圖/Pixabay)

▼黃男認為班長叫他關電扇的態度,讓他不舒服。(示意圖/Pixabay)

不過翁姓班長則表示,事發當天黃男比較晚下來,於是要求他把位置補上,結果黃男先是嗆聲「什麼態度」,接著有另一名士兵把自己推倒在地,好不容易爬起來,黃男就對自己的左臉揮拳,「絕對不是不小心揮到的」。

 

一審法官認為,黃男有無法得知對方是長官的可能性,因此按照「所知輕於所犯」法理,依照傷害罪判處黃男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不過翁姓班長認為判決過輕,上訴主張黃男是對「長官」施暴,應該判刑五年。最新判決結果出爐,高雄高分院認為,軍方的主張並非上訴的審理範圍,且原審合理無過輕,因此維持原判決,駁回上訴。

 

高雄高分院決定維持原判決。(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高雄高分院決定維持原判決。(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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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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