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龍潭東龍路幾乎整條路都賣美食,相當熱鬧,卻也經常出現亂象,不少車輛會直接併排停在路上,導致後方車輛必須繞到中線,險象環生,有民眾連續四天拍下三起檢舉併排停車,警方卻不予舉發,原來車輛停在汽車或機車旁邊才算併排停車,停在攤車旁就算占用半條路,也只能算是違規停車,罰款相差8倍。
檢舉民眾:「這太誇張吧。」
紅色汽車停在車道上沒有移動,駕駛原本要下車,疑似聽到喇叭聲又坐回去。
檢舉民眾:「欸不走欸。」
後方汽車駕駛火氣上來,畢竟他跟其他車輛通通動彈不得,紅車被催促好幾次之後,這才離開。
同一條路上連續四天,有三天被拍下疑似違規停車行為,民眾向警方檢舉併排臨時停車,控訴得到並無顯著違規行為。
檢舉民眾:「比較小條的路的情況下,一台車停路上其他人都沒地方走,那裡就變成險象環生的狀況嘛。」
龍潭交通分隊卓分隊長:「第3件(紅車併排)有符合併排臨時停車違規要件,已依法舉發在案。」
民眾檢舉的兩件,因為旁邊是無動力攤車,不構成併排臨時停車要件,不予舉發,但是紅車的車旁正好有騎士停車。構成違規要件將被開罰 2千4 ,如果 是在在路口10公尺內停車或不緊靠路邊停車,開罰最高 1千2,就怕造成交通阻塞甚至釀成事故,驚險畫面還有發生在宜蘭東港路二段和延平路口。
學生過馬路,走到一半對面的左轉車像是闖關一樣繼續往前開,從學生走出一條隊伍之中找到通過的路,但彼此距離相當近,目擊駕駛抱不平,上網檢舉車輛不禮讓行人,但是沒有舉發成功。
依道交法第48條第2項,汽車駕駛轉彎時,禁止行人穿越路段,沒禮讓才會開罰,事發當下有學生沒走在斑馬線上所以沒開罰,路上狀況多,還是多加小心,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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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