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去夜店跳舞,被稱為「夜店阿嬤」的婦人,拿撿來的悠遊卡辦退費、偷卡盜刷,花掉636元。雖然婦人坦承犯行,希望獲得對方諒解,結果被拒絕,法院判罰5千元、可服勞役。
凌晨4點多,這名婦人不是剛睡醒,而是剛從信義區的夜店嗨完,走到超商發現超商有張悠遊卡,居然伸出第三隻手,沒多久被害人發現卡不見了,趕緊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覺得她好眼熟,這不就是常出現在夜店玩到天亮的夜店阿嬤?
跟著音樂起舞,夜店阿嬤越夜越嗨,還一周簽到5天。夜店阿嬤段姓婦人(2021):「就喜歡音樂,然後覺得愛音樂的小孩應該不會變壞。」但這回她卻涉嫌把別人的悠遊卡占為己有,還到處盜刷。
她發現悠遊卡是定期票,裡面有1323元,跑到龍山寺捷運站的詢問櫃檯,要求退票,還發現不用身分證核對就能把儲值金變成電子錢包。即便不能變現,但1300多元的悠遊卡成了她的當天玩樂消費,當天她搭著捷運到處逼逼逼,也到各大超商消費,警方也因此透過搭乘紀錄和消費紀錄,循線找到段姓婦人。
夜店阿嬤段姓婦人(2021):「我就會在後面喊要打打阿嬤,結果他們不甩我,我就說警察來了,通通兩邊散掉,這是最佳阻止。」
段姓婦人不但被起訴,也被法院判罰5千,可服勞役,一天抵1千,也要把消費的636元還給對方,得不償失。
●東森新聞關心您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封面圖/東森新聞)